一、关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内容
合同效力的认定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或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有效还欠缺某些要素,还没有完全生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情形。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想要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我国部分合同只有满足形式要求,合同才具备有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越权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具有怎样的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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