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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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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

即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只要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对合同形式一般不作特殊要求。

(1)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2)口头形式是指面对面的谈话或者以电话交流等方式。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的交易或者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3)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订立。例如,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这类合同也被称为默示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1月1日)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多少种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不用文字。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被普遍采用,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责任。所以,一般来讲,合同标的数额不大的和即时结清的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除此之外的合同一般都不采用口头形式。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外,还有视听资料、默示行为等订立合同的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合同形式的选择,首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对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建议尽量不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所谓“空口无凭”,也是这个道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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