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转让交了定金没有双倍退还怎么办
在商铺租赁交易中,交纳预定金后无法退还,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解决与维权:
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其次,应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协助;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据相关规定,您还享有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而言,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金可视为债权的一种保障形式,其作用在于保证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在商铺租赁交易中,如果出租方已按约履行义务并收取了定金,那么定金将自然变成租金或被收回;反之,如承租方违约未履行租赁协议,出租方则有权选择不予退还定金,同时,若是出租方未按原约定履行职责,也需双倍返还定金以赔付承租方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门面转让交的押金归哪方
门面转让,交的押金应该退还。
一、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应该退还,在转租的情形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
二、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门面转让交了定金没有双倍退还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