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毫无疑问,承诺书具备法律约束力。本质上,承诺书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在合法的缔结方式下,自然拥有相应的法律效益。也就是说,只要承诺书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其内容和形式亦符合相关法规,且不涉及任何可能导致无效的情况,那么该承诺书无疑便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即便没有承诺书,只有口头承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需要注意承诺的无效情形如下:
1、承诺不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没有在要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被撤回。需注意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一般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