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证明自己不是合同诈骗
关于“合同诈骗”这一概念,它主要指的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掩盖真相、设置陷阱等卑劣手段,从而从他人手中获取到财产的违法行为。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当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采用了上述的欺诈手段来获取另一方的财产时,才可以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反之,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并非如此,那么该行为便不能被视为合同诈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怎么才能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确立事实收养关系时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的要求;
其次,作为行为中的主要参与者,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应该公开承认他们之间存在着抚养和赡养的实际行动,并且这种情况已经得到社会公众以及有关组织的广泛认可并予以确认;
再者,由于收养行为本身就是让养子女与其生身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在实际中得以解除,因此这也是事实收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最后,虽然先前并没有进行收养公证书或者登记手续的办理,但若相关事实收养关系的确立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就会被承认。
然而需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我国在特定时期内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了事实收养关系的存在,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收养关系的正式成立开始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所有公民如果想要收养子女的话,都必须首先向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否则,收养关系将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也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才能证明自己不是合同诈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