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拾到遗失物损坏要赔偿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遗失之物并非由于拾获人的过失所引发丢失现象,那么拾获该物品之人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拾获人员主观故意将其抛弃,或者在妥善保管过程中未尽应有义务,则必须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是拾获人并无过失行为,那么他有权向失主索取保管拾获物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为寻找失主而产生的相关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拾到遗失物不归还应该如何处理
在法律范畴中,若捡拾到他人丢失之物品后未予归还,可能会被判定为侵占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自然人或法人若将他人之遗忘物或埋藏物违法占有为己有,且涉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仍然拒绝上缴相关部门,则需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也规定了,若司法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士未能妥善保管他人的财物,同样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且没有及时退还,那么同样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罚;
如果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将延长至两年以上五年以下,并且还需要面临罚金缴纳的额外责任。
此外,针对他人遗忘之物品或是埋藏物被强行占有且占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而行为人仍拒绝上缴的情况,应按照前面条款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罚。
当然,这里必须特别强调,此种犯罪行为仅是在受害者主动提出诉讼要求时才能得到处理和解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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