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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预售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令规定,商品房预售业务应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首先,开发商需已支付所有土地使用费,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持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者,依照拟售出的商品房预估价值进行衡量,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已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且必须明确施工进度以及完工后的交付时间;

最后,开发商需向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将预售合同提交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商品房预售所获得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与之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子还能退吗

关于签署预售合同时是否能够退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您决定放弃购买,原因可能包括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已交付房屋经过核实确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在交付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质量问题,以及在签署合同后,开发商将该房产转售于他人或是未经授权擅自抵押给他人等情形;

在此种状况之下,敬请您知晓,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卖方违反了合同法中相应的规定,那么您就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款项,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您不必为解除合同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假设您决定放弃购买仅仅出于个人意愿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很难实现退房这个愿望。

因为既然合同已经充分签署,那么没有充足的理由选择退房便会被视为违约行为,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预售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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