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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我们看到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相关规定被删除。新法规第五百九十七条指出,若买家因卖家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无法完成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时,可解约并追究其担负违约责任。这表明,民法典已经清晰地规定了未获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种区分价值在于,它让我们明白合同上的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不同的概念;对于无权处分,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及侵权制度予以解答。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民法典

在法律实践中,无权处分合同并不必然产生生效力。

换言之,当无权处分合同经过签订之后,但未得到实际享有处分权之人的授权或承认,抑或是无处分权人在事后并未获得所需的处分权限时,那么该份无权处分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以终结此项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也有权要求无权作出处分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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