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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血亲(亲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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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双方当事人想要结婚进行登记,是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的。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的,是不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禁止结婚的血亲亲属包括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就此详细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大家对此有所了解。

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论代数多远,均不得结婚。同时,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自然的直系血亲关系,但也不得结婚,这主要是伦理道德的要求。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如生于同一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生于同一父亲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生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等。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旁系亲属结婚,只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

代的计算方法是,以自己为一代,以父母为第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以此类推。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是指与自己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并无血缘关系或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

(2)伯、叔与侄女、站与侄,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有以上禁止条件的,是不能到民政局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相信大家对于小编介绍的禁止结婚的相关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必要时刻,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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