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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换身份证旧的要收回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22 次  来源:网络

一、公民在换身份证旧的要收回吗

不会马上收回的!

因为你办理换领手续后,要拿到新的身份证还需一段时间,如果旧证还在有效期内,在这期间就可以继续用。日后领取新证的同时交还旧证即可!

二、身份证制作过程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相关的公民在办理这类证件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相关派出所和相关的身份证发放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确保这类证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间内,发放这类相关的证件进行相关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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