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况,这种禁止是除了符合一般性要求(例如年龄符合)外的其他特殊禁止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血亲是指双方具有直系关系的亲属。直系血亲比较好理解,例如: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除此之外的血亲属于旁系血亲。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涉及到一个代数的计算问题。
目前我国的代数计算方法采用的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按这种算法一辈即为一代,以自己为第一代,然后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旁系血亲的计算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此类推。由此不难看出,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另外还有像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等。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简单地来讲,判断两个人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只要从这两个人作为第一代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得到两个数字,只要两个数字有一个大于三,那么他们就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只有两个数字都小于或者等于三,两人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不能结婚的近亲属情形。
二、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意欲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或者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或者国家权威部门并没有就什么样的疾病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出规定,目前全国暂无统一做法。因此实践中因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而被拒绝结婚登记的情形非常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