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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结婚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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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失去正常理智,思维混乱,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宜结婚生孩子。但是,经过治疗已经痊愈的精神病患者,照样可以结婚、生孩子。

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妇女,生活上往往不能自理,分娩后哺乳、照料孩子都难以胜任。精神病的治疗一般要持续服药3~5年,怀孕后服药,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而且,如果因怀孕而停止服药,则对患者不利,有些精神病还可能遗传给下一代。因此,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妇女忌受孕。

患有轻微的精神病妇女,经治愈后可以怀孕,但分娩时一定要住院待产,防止意外发生。

首先应详细了解孕妇过去病史,并请精神科医生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对某些与妊娠时特殊心理状态有关的精神病患者,如强迫观念或反应性抑郁症等,终止妊娠可以使病情好转。因此,一般主张进行人工流产,患有其他类型精神病的孕妇,可以继续妊娠,但应加强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在治疗用药时,应考虑到各种药物对胎儿的毒害作用,氯丙嗪的用量不宜太大,胰岛素昏迷和电休克疗法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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