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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是指男女双方恋爱不到半年就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闪婚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只有另类的人才会闪婚、闪居,但偏偏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闪婚”一族中。他们认为,“闪婚”既节省了金钱又节约了时间,同时感情上还得到慰藉,是两全其美的事情。那么当征地补偿遇上闪婚,闪离能否被法院支持?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附:闪离是闪电离婚的简称。
有些青年男女结婚短则一个月左右,长则一年左右,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离婚。结婚快离婚也快,结婚快称闪婚,离婚快称作闪离。
大量数据表明,我国“8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持续走高。“80后”独生子女成为离婚高发人群,已成为婚姻管理部门、婚姻家庭专家和社会学家关注的社会问题。一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五分之一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三分之一在结婚5年内离婚;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有970对,有52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1个月。在这些离婚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调查涉及的“80后”离婚案件中,有9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