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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一)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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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我国《婚姻法》对男女双方自行订立婚约的行为虽然不禁止,但也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一)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实践生活中,有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会存在大量的资金支出,这是给付彩礼还是属于一般赠与,要结合给付时间和当地习俗等因素,来分析给付人支付财产时的心理状态,看其是否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彩礼与赠与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1)给付对方财产是否基于当地习俗;(2)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给付财产是否为不得已而为之。

基本案情:

2007年年初,原告甲与被告乙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5月,原、被告订婚,原告给被告彩礼人民币30000元及金手镯和金戒指各一只(价值6800元),给被告支出酒水等费用6500元,给被告2000元见面礼。后因故分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裁判结果:

判决:一、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共计人民币368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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