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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财产?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例如丈夫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车子、房子,妻子婚前就购买的首饰项链等,即使是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这些也算作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属于个人专属的费用,所以不能要求分割。
四、婚后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或者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朋友送给丈夫的贵重物品、妻子继承父母的财产等。
五、夫妻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制定一个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婚后各自的财产依然归各自所有,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要注意的是法律要求该类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