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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协议是否公证

发布时间:  浏览: 415 次  来源:网络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

我和老婆结婚7年,婚前我出资110万购买了一套房,婚后又交了10万,房产证已经拿到,写的我的名字,老婆希望把她的名字加上,我同意,但我妈不让,怕老婆加了名把我甩了。老婆一定要加名,同意写婚内协议,如果她主动提出离婚或外面有外遇就放弃房产。我想问问协议应该怎么写,去公证处怎么公证?

若悠网律师回答:

房屋是你婚前购买,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仍然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你自愿将名字加入,那么属于你对媳妇的赠与,对方就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份额了。你们之间也可以写婚内协议,也属于赠与性质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一旦对方提出离婚,那么房产归你个人所有即可。这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立时,你可以随时撤销。协议内容将上述意思表达清楚即可,然后带协议、房产证和身份证结婚证到公证机关做公证即可,一般在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做。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拟定和办理公证事宜。

相关法律知识:

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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