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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71 次  来源:网络

在很多时候,如果情侣双方要结婚了是需要办理结婚证的,同时也需要办婚礼,在结婚之后一般都是需要有彩礼的,那么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财务是否可以算作彩礼?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根据上文所述,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二、什么是彩礼?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当初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属于彩礼。

三、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在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备三种情形下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困难的,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是否属于彩礼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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