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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彩礼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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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关于婚姻关系的缔结并非自愿或是缔结后,却发现无法相处,从而导致婚姻的很快解体。如果一方要要回彩礼,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那要回彩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要回彩礼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什么情形可以要回彩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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