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但在如今彩礼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比如离婚时的退还彩礼问题,那么离婚时的退还彩礼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退还彩礼要注意的事项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彩礼是礼但不能过度,今天的许多彩礼问题往往和男方重不重视女方扯上关系,加之离婚时彩礼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彩礼过重是不推荐的行为。实际上彩礼在今天更多的代表一种对于未来的美好祝福和希望,再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轻情意重的说法,建议在彩礼问题上保持冷静与理智。如果在离婚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