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彩礼和赠与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25 次  来源:网络

一般来说,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彩礼,这不仅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美好的祝福。虽然说结婚彩礼是男方主动赠与女方的,但是从本质上说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是不一样的,那么,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若悠网呼伦贝尔律师会为您带来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二、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返还彩礼的标准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四、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彩礼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彩礼赠与与一般赠与的区别就是彩礼的可收回性,也就是在婚约解除后,女方要把彩礼返还给男方,而一般的赠与是不能收回的。如果您在彩礼方面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话,欢迎来若悠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