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42 次  来源:网络

在民间彩礼都是在结婚之前给女方,有些男方家给了彩礼,双方也顺利去登记结婚了,但事后女方以婚姻无效要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也依法做出了判决,而男方家觉得不公平,那么,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婚姻无效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x,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

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xxx(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时间:2009年9月1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的内容对相关的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说有其他的疑问需要解决,欢迎您登陆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