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需要给女方家彩礼,至于彩礼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经济条件好的也会给多一点彩礼。女方家要求男方家给12万的彩礼金,但后来双方并没有结成婚。那么,男方给彩礼12万,女方需要退还吗?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钱只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应退还:1.未共同生活;2.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上面的三种情况就需要退还,不是的话就不用退还。
关于彩礼应予返还的法定条件与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解释法条中,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应适格于关于彩礼返还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解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男方给彩礼12万后又希望要求女方家进行赔偿返还,应该要咨询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