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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13 次  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杜先生与温小姐由他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在相处的半年时间后杜先生先送一克拉钻戒向其求婚,杜小姐表示接受并要求要5万彩礼。杜先生向其父母送去彩礼的一个月后,双方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是,女方在结婚后的一个月里只有二十天是居住在男方家中,至此以后就再无见过女方返回家中。因此杜先生要求温小姐能够返还之前的5万块彩礼和一克拉钻戒,但是温小姐却拒绝返还,最终双方诉讼至法院。问:杜先生能否要回彩礼?法律对这方面内容有无明文规定?

彩礼又称之为聘礼,是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之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是财物表示其准备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而本案中杜先生能否要回彩礼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要看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婚约,是否约定彩礼;二是赠送财物性质是否为彩礼,是否以缔约婚姻为目的;三是彩礼的返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是否缔结婚约,是否约定彩礼

婚约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多半是口头的,比如男女双方或者和父亲一起吃个饭,口头确认下,极少有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还有比较正式的就是在结婚宴前办订婚宴的,应该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比较好认定是否具有婚约。而婚约伴随着即聘金或彩礼。

二、赠送财物性质是否为彩礼,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想要回彩礼,首先要证明财物的性质为彩礼,证明是送给对方财物目的是双方缔结婚姻,证明彩礼原属于自己所有,证明彩礼已经实际交付对方。实践中彩礼返还中对主张方存在很大的举证困难,多为本方亲友证言,这种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很弱,而且对方也会用类似的亲友证言,通常是双方都不被法院采信。而这时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就有败诉的风险。为了收集有利证据,离婚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用录音的形式固定相关的证据,注意手段一段要合法。

三、彩礼返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求返还彩礼就需要提供证据,而且证据要形成证据锁链,一句话要证明:自己赠送的财物是彩礼给到了对方以结婚为目的但未结婚或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而导致生活困难。其中有一个无法证明,就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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