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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协议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369 次  来源:网络

有的人谈婚论嫁的时候,可能遇到女方要求男方给付彩礼的情况。如果男方给付彩礼的,可能要求写一个协议书、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结婚彩礼协议书怎么写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彩礼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案情简介]

结婚之前,男方应女方要求给付了50万元巨额彩礼,同时双方签订协议,3年内如果离婚女方愿退回全部彩礼。结果双方结婚仅两个多月,认为法律不会认可这一纸协议的女方便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官司,判令女方须根据婚前协议返还全部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文明确规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彩礼返还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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