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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可以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42 次  来源:网络

目前,在我国农村,订婚给付彩礼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而在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返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婚前给付“彩礼”、 “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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