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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发生财产纠纷了怎么办?
刘女士,现年70岁,1991年6月与王某(现年72岁)相识,二人均系离婚,双方都有子女,二人相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并于1992年底同居。1994年6月双方按照风俗在家中办理了婚礼,但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后,双方生活稳定。随着年龄的增大,刘女士担心老伴先于她去世,对方子女再有所刁难,遂要求王某与其补办结婚证,但由于王某子女的阻止,王某无奈也拒绝与其办理结婚证件。刘女士与王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能否通过诉讼来要求王某与其办理结婚证?
提醒:
刘女士与王某的婚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主要要看实地考证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是否构成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刘女士无法通过诉讼来要求王某与其补办结婚证。如今,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普遍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不领取结婚证,但是举办婚礼或者同居,很多人都认为结婚证只是一个形式,其实不然,领取结婚证才是真正的结婚,在财产等各个方面才能依据夫妻的法律规定处理,如仅是同居发生财产纠纷,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财产规定来处理相关问题。女性朋友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幸福,须慎重对待同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