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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条中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重婚之外的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吃同住同性生活,如包“二奶”、姘居。这种非法同居在婚姻法禁止之列。婚姻法修订中,最初的征求意见稿仅写到禁止重婚,未禁止重婚外的包“二奶”行为。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在第三条中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除重婚外,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指重婚以外的婚外性行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未以夫妻名义婚外同居的包“二奶”、养情妇、姘居婚外恋、通奸、嫖娼、卖淫等婚外性行为都是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纪政纪处分,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追究民事责任,该道德谴责的道德谴责。有意见认为,遏止包“二奶”,可在婚姻法中增加规定禁止非法同居,既不能仅写禁止重婚,又不能扩大到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把所有的婚外情都让婚姻法管,对此,既不能窄也不能宽,要掌握住规范婚姻行为的度。婚姻法将此修正为“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