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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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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方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血亲形成的,所以无论父母方是合法夫妻,还是非法两性关系所生子女,在权利义务上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男女双方由于主观或客观等因素解除同居关系,但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不因父母同居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即使男女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仍负有扶养、教育义务,非婚生子女无论由生父或生母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仍奉告同居男女慎重行之。因为父母双方的非法两性行为会给非婚生子女带来很多负面、消极的影响,现实中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如非婚生子女的户口、上学、认领等问题。首先,人们在道德观念上是不接受非法两性关系的;其次,这种观念上的不认可又波及到他们非法结合生产的非婚生子女身上。这对非婚生子女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为了使下一代不再背负父母非法关系的阴影,请依法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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