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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关系我国的法律态度是不保护,因此当您起诉到法院要求只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为人配偶的,提出要求第三人与自己的配偶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利。
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