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当前许多人选择了非婚同居这一游走于法律门外的“新婚姻”方式。然而,由于传统道德与新观念的较量难分高下,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矛盾长期存在,导致法律对非婚同居这种普遍社会现象的规制仍有待完善。
1、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律师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3、同居关系期间---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建议:
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須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