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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同居时添置的物品被威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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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法律咨询:

我和我朋友在一起没一个月、他给我租了房子买的被子、后来我要求分手、我把被子拿走了、也就值几百块钱、但是我没跟他说、现在他发信息威胁我、要我把被子送回去、我怕他会去我上班的地方堵我、请问我这算犯法吗?警察会参与这件事么?我收到这种威胁可以报警吗?

若悠网律师解答:

他买给你用的你是可以拿走的,相当于他赠予你了。警察不会参与这种事情的。

相关法律知识: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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