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古代,包办婚姻是很正常的事,但是现在包办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包办婚姻自由婚姻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关于包办婚姻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包办婚姻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包办婚姻自由婚姻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自由婚姻是结婚当事人双方处于自愿,当事人同意与对方结婚,形成婚姻关系。而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婚姻的包办人通常存在大量的钱财交易。
二、包办婚姻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
(一)童养媳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二)寡妇婚姻
干涉寡妇婚姻:封建时代,提倡节烈,以夫死守节为美德。民国以后多有再婚的,俗称“二婚亲”,但亲族提出种种理由,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三)转亲
转亲,在我国的某些贫困地方,还有一种古老的风俗,叫做“转亲”,如张家女儿嫁给李家儿子,李家女儿嫁给王家儿子,王家女儿再嫁给张家儿子,这是“三转亲”;另外还有“四转亲”、“五转亲”、甚至“六转亲”。
这样每家都可以省下给儿子娶媳妇的彩礼钱。但是,如果有一家不同意,其他几家也转不成;如果已经结婚,有一家离婚,其他几家也都会离婚。因此,转亲的家庭之间构成一条“婚姻链”,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全链”瘫痪;而且,在农村如果一旦实行转亲,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很可能会闹出人命。
(四)换亲
换亲是A家把女儿嫁给B家的儿子为妻,B家同时把女儿嫁给A家的儿子为妻,换亲有时涉及到两个以上家庭。在我国一些偏远、贫困的地区,因为穷,很多人娶不上媳妇。为了传宗接代以续香火,有女儿的人家,就以女儿嫁给对方兄弟作条件,为儿子换回一房媳妇以繁衍后代;或者,在媒人的撮合下,张家兄妹或姐弟与王家姐弟或兄妹相互娶嫁;还有三家转亲的,就是由条件大致相当的三家兄妹或姐弟转着相互娶嫁,如买卖、等价交换一样。而家里实在太穷且又无姐妹换亲的就只有打光棍的份。
综合上面的介绍,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包办婚姻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的法律后果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