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特征,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婚,但在实践中男女双方自由结婚并不容易,会受到世俗眼光、父母等方面的干涉,那么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迪庆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如何处理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1)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婚姻自由如何保护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充分权利。婚姻自由排斥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权利和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在婚姻问题上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一般来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应对自己、对后代、对社会严肃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以利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持都要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系时,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都是一件幸事。
婚姻自由为强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怎么处理依据造成的后果而定,构成犯罪的可追究拘禁人的刑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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