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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所谓生产、工作是泛指一切社会劳动。我国妇女参加生产与工作非常积极,国家和社会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夫妻双方享有生产、工作的权利,双方可以参加一切国家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一切社会工作,取得报酬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夫妻双方有学习的权利,这里的学习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业培训,以及自学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学习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因是否结婚而受到影响。
(3)夫妻双方都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政治生活,参加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活动,参加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活动。
行使夫妻人身自由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双方只有在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和对子女教育的前提下,才能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也须做到与其他权利义务的协调一致。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决不意味着鼓励夫妻不顾一切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夫妻除了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有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同时,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行使人身自由权进行非法的限制或干涉。夫妻自由权的行使也必须考虑夫妻的实际情况,注意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和家庭的利益。同时要区分夫妻间善意的建议与干涉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总之,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协商,将参加工作、劳动和社会活动与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