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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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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因为第三者导致的离婚案件往往涉及三方利益的平衡处理,也涉及道德和法律互相交叉混淆等问题,所以比较复杂很难处理。而近段时间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那么在新婚姻法中对于第三者是怎么处理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婚姻法第三者怎么处理

在婚姻法中,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不仅大部分人看不起扰乱别人家庭幸福的第三者,司法实践中法律往往也不会支持第三者。当第三者到法院起诉要补偿金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一种道德倡导,其实不需要司法解释再去刻意强调。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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