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夫妻在感情不和时,会选择分居,那么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关于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总结: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非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例简介: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认为分居满两年
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于1998年10月1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是随着孩子的降生,夫妻双方因琐事开始发生争吵,有时男方李某甚至大打出手。而此时李某所在公司正好安排其去上海总部任职,遂李某于2010年5月4日开始离家外出工作。2014年4月7日,王某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李某不同意。无奈之下,王某于2014年5月18日以夫妻二人分居超过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后子由王某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不能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非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王某与李某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但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关键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离婚的法定情形。而王某与李某夫妻分居的原因恰恰是因为李某外出工作,并非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故人民法院依法是不能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
律师说法: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为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其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满两年。当然,即使符合以上两个要素即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方面,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据之一,最后的认定还需要结合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
综合上面的介绍,夫妻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离家外出工作超过两年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