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是可以单方提出离婚的;但是对于单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我国的法律对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一些情况下单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为了让大家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不能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以及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况,整理如下。
一、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二、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方提出离婚不允许”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单方提出离婚法律不允许的情况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知识能够有所了解,也能够知道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请求有哪些;《婚姻法》的确立是为了保证婚姻的自由,同时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大家在这一方面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大家可以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