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婚姻有无效和有效之分,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无效的婚姻是不能够离婚的,它只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我国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哪些人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及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整理如下。
一、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
(一)该类案件一律使用判决结案,并且不得上诉。依《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以书面审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件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包括其近亲属,甚至是基层组织,并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适用相互质证,只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三)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该类案件不准许撤诉是为了制止不法状态的继续存在,所以申请人不到庭的时候不能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认为对该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有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近亲属)。相信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对于婚姻宣告无效的程序也能够有所了解。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大家也可以到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