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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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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适用这一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是一定要分居满两年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判决离婚,分居不满两年或没有分居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以判决离婚。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并不导致婚姻的自动解除,当事人还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2、分居的主体夫妻双方是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3、分居的行为基于主观愿望实施的,不是因为工作、疾病、学习、住房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不能同居。

4、分居的期限是已满二年,即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满两年,期间不间断的分居。

5、分居的结果是造成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已无调解和好可能。

四、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如果客观上是分居的状态,但没有证据证实,对方也不承认分居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认定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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