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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经常是离婚案件中主张离婚一方的理由,那何种情况下构成分居,分居又该如何向法院举证才能得到支持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十多年专业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实战经验,现归纳阐述如下:
一、同一屋檐下,同房不同床,分居主张难成立
由于经济及各方面限制,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并不会在闹纠纷时期,在外租房,而是各居一室,横眉冷对。最终,如乙方起诉离婚,往往提出已分居多长时间,但如果另一方不认可,而夫妻之间分居的私密事务又很难有他人作证,因此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二、异地居住,够补偿法律意义上主张离婚的“分居”
因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原因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点,甚至是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地理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如何才能证明夫妻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证,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