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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打”官司,得先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要想“赢”官司,则一定要有占有优势的证据。那么,当提起离婚之诉时,如何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又如何知道哪些证据是有价值的呢?
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当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等)
7、双方经济状况;(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