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下,此时就子女的抚养权而言都是容易产生争议的。那要是出现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该怎么来处理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就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协议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了。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时孩子应由谁来养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影响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综上,在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时候,不管是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此时都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的。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在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也是会具体考虑孩子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