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离婚夫妇房产分割纠纷案一直呈上升趋势,前来咨询房产归属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夫妻双方对房子产权归属以及房产交易程序不明确等因素,很多产权不明的房子都在上市交易,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风险。
案例一:房子我也出钱怎没发言权?
家住禅城的张勇(化名)和李琳结婚近7年,现在跟妻子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妻子已经打算把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卖出去,而两人的最大财产就是现在他们居住的房子。
这套房子位于祖庙路,房产证上署的是李琳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为两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已于去年按揭完毕。在房子购买时花了20万元,李琳找父母借了3万元,两人存款合起来有9万元,剩余8万元由两人按揭还清。现在李琳的朋友王先生想出28万元把房子买下,并已经支付给李琳3万元定金,但张勇找的评估机构认定该房产市值32万元,并以此为据坚决不同意卖房。
“房子我也有份的,但是他们的交易我完全不知情,现在要签买卖合同才告诉我。他们本来就是认识的,我怎么知道他们会不会瞒着我报低价?”张勇来到禅城某律师事务所,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这边张勇为被蒙在鼓里而愤愤不平,另一边打算买房的王先生更是一头雾水。房产证上明明写的是李琳的名字,两人也已经协商好以28万元成交,自己更是诚心想购买这套房子,现在张勇突然冒出来要自己多出4万元,交易应该怎么进行?房子是在两人结婚前购买的,张勇有发言权吗?
律师说法:婚前房产按份占有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认为,张勇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其一,如果张勇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婚前和李琳共同出资购买了该套房子,而房产证上署的是李琳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张勇对该套房子没有任何发言权,王先生和李琳之间的交易可以继续正常进行。
其二,如果张勇有证据证明其和李琳共同出资购买了该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署的是李琳一个人的名字,但该套房子实质上是张勇和李琳按份共有,双方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对该套房子享有所有权。
李进认为,如果张勇能出具出资证明,王先生购买这套房产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张勇和李琳结婚后,并没有约定该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并不因为张勇和李琳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结婚后对该套房子仍然是按份共有,即按照婚前各自购买该套房子的出资的比例对该套房子享有所有权。不止如此,如果李琳要将这套房子出售,张勇还有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即使王先生想从李琳那里购买这套房子,也要得到张勇的同意。如果张勇不同意,则王先生和李琳之间的交易是无效的。
针对目前的情况,王先生可以终止该套房子的交易,要求李琳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跟张勇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钱,否则即使王先生和李琳办理了相关的交易手续,甚至王先生拿到该套房子的新房产证,王先生也可能陷于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