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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结婚是双方感情的结合,出于自愿。有的夫妻婚前感情良好,但是在婚后,发生一方患有精神病,难以忍受。那么,这种情况能够离婚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为您解答。
[案情简介]
陈某与妻子于1999年登记局结婚并于2000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并于2001年开始分居。2014年,陈某想重新组建家庭,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妻子患上精神病,请问陈某能否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律解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双方可以离婚,并就财产问题予以分割。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不以一方付出较多或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只是一方生活苦难为前提,是夫妻间互相抚养义务的衍生,故如果妻子在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