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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感情是夫妻关系存在的基础,感情的有无是婚姻关系存废的前提,感情破裂是夫妻关系破裂,难以维持下去的重要标志。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可以从以方面来考察:
1、婚姻基础。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的夫妻,婚后不易发生纠纷,即使发生纠纷,和好的可能性也很大。而感情基础差的,易于造成婚后夫妻不合,成为离婚纠纷的重要原因。
2、婚后感情。一方面要看双方在婚后是否建立起感情,另一方面要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
3、离婚原因。离婚的真实原因,对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是十分必要的。
4、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双方和好的因素和条件,也要看双方的态度,包括坚持离婚方的态度,坚持不离婚方有无争取和好的愿望和实际行动,子女问题、近亲属态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列出一些具体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的离婚条件,而且本着不拆散一个家庭的原则,法院第一次是不太会冒然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