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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现实中有的夫妻分居满两年之后,就以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可以再与其他人登记结婚,这是错误的,若登记成功则会构成重婚。
因为分居超过两年不是自然就离婚了,而只是感情破裂的理由。若要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还需要一定的手续:1、若双方分居了两年,互相之间已经没有感情,没有留念,两人达成了协议,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这是最理想的,虽然做不成夫妻了,但是也要好聚好散;2、如果仍然未能达成协议,由坚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诉书原件、副本(一份)、身份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明、其他诉讼请求的证明(诸如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