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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男女双方自愿协商,就夫妻分居协议如下:
一、目的:因夫妻感情出现瑕疵,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二、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2008年5月25日开始。
三、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xx号xx小区xx号;女方居住于南宁市西乡塘区xx路xx号。
四.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双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3、分居期间,为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过五万元的,需经双方同意;
4、关于其他财产依《婚前财产约定》处理。
五、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
2、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任何一方均不应在分居期间出轨;否则,依《婚前财产约定》处理。
3、其他.........
六、抚养和扶养规定
1、子女抚养:
2、父母扶养:
3、夫妻扶养:
七、分居终止:分居期间如果能够相互容纳,再共同居住生活,并在本分居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终止分居”,本协议终止并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协议人(男方):年月日
协议人(女方):年月日
见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