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发布时间:  浏览: 493 次  来源:网络

众所周知感情是缔结婚姻的基础。一般在相处很短的时候就决定结婚的其婚姻基础都比较薄弱,婚后共同生活之后会发现许多要长时间在一起才会发现的缺点这时候大部分人会就此分开甚至离婚,而对于一些更为特殊的情况比如对方在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伪造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仅限于一方受胁迫结婚,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在可撤销登记的范围之列。本案中原告孙某某在知晓被告田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是提供的虚假身份信息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离婚纠纷立案受理;被告田某某在事情败露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因缺乏调解基础,秀山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

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

在现实生活案件实践当中,男女双方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很有可能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加之如果还有财产分割老人与孩子的赡养抚养容易产生纠纷。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在处理上需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委托律师处理。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