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情形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那么离婚要带什么证件,离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的证件: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2)要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想向哪个法院起诉就向哪个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想收哪个案件就收哪个案件。
(3)起诉要递交诉状。写诉状,一般要用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要用毛笔或钢笔,使用黑色或兰黑色墨水书写。格式要符合要求,层次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字迹要工整。诉状中的数字,除了案号、百分比、专业术语等以外,都要用汉字,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诉状的左边,要留有装订线。
(4)打官司都想取胜,其根本所在是事实和法律。要在如何向法院讲清事实方面下功夫。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还要注意学习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只有把握住事实,又掌握有关法律,才可能胜诉。
(5)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应疏忽。特别是在法庭核对证据阶段,对于有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必须及时揭露、批驳,并应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需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当然,对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无理辩三分。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因为真的终究是真的,不会因为自己进行反驳就会变成假的。
(6)要注意案外和解的作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错过了法院调解的机会,也可委托亲友、代理人或其他人从中协调,尽力争取和解。用和解的方式结案,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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