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难免有接受不了的,最坏的结果便是离婚,但是如果有孩子,孩子只能跟一个。这时,如果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为其孩子改姓,可以吗?今天,华侓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改变子女姓氏
不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子女姓氏“单方擅自决定不当”,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自己姓氏,法院应“说服”擅自更改方恢复子女原来姓名。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在子女未成年前,其姓名更改应由父母共同协商决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爱情结束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不是说不能离婚,不爱就分开,但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这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不论什么原因,都要改回来。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侓网也提供侓师在线咨询服务。